来源: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济管人社办〔2020〕23号
各单位: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民生事务便民化,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放管服”改革,省人社厅出台了《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的实施和就业创业新系统的上线,是对现有政策的具体化,也是推动服务对象办理就业业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基础。根据《规程》和就业创业新系统的具体内容,现将《济源示范区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保补贴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本通知由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1年内未就业在济源示范区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简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补贴期限、标准和时间
补贴期限: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当年缴费年度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贴给灵活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结合2020年济源示范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准,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暂定为:养老保险每人300元/月补贴、医疗保险每人80元/月补贴(以后年度补贴额根据济源示范区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准调整)。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受理机构
1.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2.示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五、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六、办理要件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济源示范区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事流程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申请人向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31、32号窗口)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提交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①申请。用人单位向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31、32号窗口)提出申请;
②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③审核公示。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①申请。用人单位向示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26号窗口)提出申请;
②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示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③审核公示。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办理时限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当年7月至9月申请本年度1月至6月社会保险补贴,当年1月至3月申请上年度7月至12月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九、业务表单
1.济源示范区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