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局办公室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答: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因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由原来的“行政许可制”修改为“备案制”。2019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要求“做好机构备案,强化属地监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及管理办法”。为明确备案及管理要求,规范备案流程,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管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办法对在河南省区域内设立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申请备案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备案流程和对考核鉴定机构的属地管理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按照省、市、县(区)三级备案和“谁备案谁管理”原则实施,对考核场所管理、考评督导人员管理、试题及考务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奖惩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三、申请设立鉴定机构备案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有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注重社会效益,能够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2.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专门机构,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固定场所及专职人员;
3.有数量充足的与申请鉴定职业相适应的考评人员队伍;
4.有与鉴定职业、考核规模相匹配的鉴定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5.制定有严密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规程、内部质量管控措施和考评人员使用管理办法。
四、申请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备案申请表;
2.工作场所、理论考场和操作技能考场权属承诺材料,与考核相关的主要设备、设施、工具的规格数量清单;
3.所申报职业和级别相对应的考核方案、试题来源等资料;
4.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监督人员基本情况,考评人员证书复印件或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流程和考务规程、考评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内部质量管控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制度。
五、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备案有什么样流程?
答: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和材料——人社部门形式审核材料——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备案赋值并回执——人社部门官网公布。
六、哪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需要备案?
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在河南省区域内设立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含人社部门设立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无论其原有效期是否期满,均需按文件要求进行备案。
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信息、鉴定职业范围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凡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基本信息(地址、联系人、鉴定职业及级别)可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以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八、考核鉴定机构如何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答: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鉴定工作前需告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该批次的职业、级别、人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出质量督导人员实行全过程督导,考核成绩须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认定。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怎样对考核鉴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的原则及社会评价等综合因素,定期对考核鉴定机构进行评级。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哪些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答:凡主动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并合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按规定兑现我省出台的各类补贴待遇。省鉴定中心对考核鉴定机构在试题开发、考评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
十一、考核鉴定机构应保存哪些资料?
答:考核鉴定机构应长期留存《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考核鉴定的全过程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保留一年以上,考生答题信息或考生试卷应保存三年以上,考评员签字的评分材料或评分信息应保存三年以上,考生考件实物、图片等应保存一年以上。
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考核鉴定机构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十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登录“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http:// cettic.mohrss.gov.cn/)网站查询《国家职业技能标准》。